债权转让,发票能由原债权人开具还是受让方开具
咨询对象:江西
留言时间:2026-03-28
问题内容:
银行贷款服务,收取本金和利息,原资方放款后,把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把发票开具义务也转给受让方,合法吗?受让方并没有提供贷款业务,不符合企业税法和增值税法的应税交易,没有开票义务,原债权人才是提供贷款服务,产生应税交易的主体,应当依法纳税,转让开票义务是不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之虚开情形?
答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3-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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