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财经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人社部
ivz7pilduik9
全文有效
2026-04-04
2026-04-0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6〕38号  发布时间:2026-03-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抢抓春季和毕业生离校前时间窗口,推动就业公共服务资源前移,促进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开展“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202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所需所盼,加强就业服务高品质供给,在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抢抓时机加快行动,协同各方凝聚合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业化、精准化就业服务,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确保青年就业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百日服务进校园 助力就业赢未来

三、活动时间

2026年4月1日—7月10日

四、服务对象

2026届高校毕业生

五、重点任务

(一)开展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汇总发布本地政策清单,分类宣传高校毕业生求职、企业吸纳、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等政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在教室、宿舍、食堂等学生聚集区张贴政策清单,依托校园招聘会设置政策宣传专区,通过高校官网官微开设政策专栏,组织辅导员集中推送政策,有效提升政策宣传覆盖面。活动期间,力争推动政策宣传覆盖本地所有2026届高校毕业生。

(二)开展招聘服务进校园活动。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深入挖掘各类用人单位适合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建立岗位动态归集发布机制,提早推送岗位需求等招聘信息。密集举办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招聘等活动,推出地方特色专场活动,毕业生规模较大、高校数量较多的省份要组织不少于100场招聘活动。做好岗位筛选和招聘指导,引导企业合理设置岗位条件,发布适合毕业生的高质量岗位。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开展职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实施“百万青年技能提升行动”,对接毕业生培训需求和市场急需,推出一批针对性强的职业能力培训课程,增加新职业、新技能培训,积极动员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推出“劳模工匠大讲堂”,组织大国工匠、技能大师、国赛世赛选手开展技能宣讲展示,组织毕业生参观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展馆等,引导毕业生树立职业精神,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四)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开展职业指导校园行,组织人社厅局长开展世情国情、就业形势宣讲,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职业指导师开展求职技巧、生涯规划指导,组织青年就业典型开展就业经历、典型事迹宣讲,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增强求职能力。开展“百所高校学子地方行”、“访企入园看市场”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进企业、进园区、进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人岗对接、求职实训、职业体验、跟岗锻炼,帮助毕业生提升职业认知、融入职场环境。

(五)开展困难帮扶进校园活动。开展脱贫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摸排,掌握学历层次、技能水平和求职意愿,建立“一人一策”帮扶台账,按规定落实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5月底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为困难毕业生推荐3个以上高质量就业岗位,优先提供职业指导,优先组织培训见习,开展心理辅导和思想疏导,帮助困难毕业生尽早就业。6月底前,省级教育部门启动向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持续开展跟踪帮扶。

(六)开展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聚焦大学生创业需求,开展精准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组织优秀创业导师进校园提供“一对一”专业化创业指导。加大大学生创业支持,落实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联动高校创业空间,为大学生提供专属孵化服务。推行个人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

(七)开展高校就业公共服务站共建行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整合高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多方力量,大力推进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就业公共服务站,推动就业政策宣传、招聘服务、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困难帮扶、创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资源提前进校园。科学设置服务站功能分区,合理配备专业队伍,明确就业公共服务清单,为毕业生提供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对办学规模小、毕业生人数少、条件暂不成熟的学校可联合建设。尽量依托高校现有场地建站,避免重复建设。

(八)开展百所高校人社厅局长结对帮扶活动。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选取3—5所就业压力大、去向落实率偏低的高校,组织人社厅(局)长、就业局长进行“一对一”结对,开展定点联系、定向服务。制定结对帮扶方案,结合高校学科专业特点和毕业生需求,定向推送政策服务包,针对性筛选、推送岗位信息,针对性提供指导培训、创业辅导、就业见习等服务。

(九)开展“百县对百校促就业行动”。教育部梳理中西部地区需重点帮扶的百所高校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归集经济百强县就业服务人员信息,并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开设专区,归集发布百强县企业岗位信息。经济百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定期发布最新招聘需求,百所高校所在省份教育部门要结合高校需求进行针对性推送。适时开展线下供需对接会,支持百强县企业到帮扶高校开展招聘,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推动“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作为重要抓手,加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以高品质政策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负责同志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进校园开展就业服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建立专项工作对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活动联办、资源统筹,把优质就业服务资源送进校园。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加强活动宣传。各地要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积极宣传活动情况,推广创新举措,展示活动成效,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报道。要在活动开展中,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重视,宣传各部门挖潜扩岗的工作成效,宣传用人单位积极扩大招聘的典型做法,向社会释放积极信号,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良好氛围。

活动期间,如有特色做法、成效经验和问题建议,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工作联系人名单(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3月30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