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收入准则,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确认预估的现金折扣,该计入“合同负债”还是“预计负债”科目?理由是什么?
解答: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确认销售收入同时预估的现金折扣,应计入“预计负债”科目,而非“合同负债”,理由如下:
1.从概念和性质分析
(1)合同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其强调的是与向客户转让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本质是一项履约义务。例如,企业预收客户的货款,未来需要向客户交付商品,这部分预收款项就计入合同负债。而现金折扣并非因转让商品义务产生,它与企业未来是否履行交付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并无直接关联,所以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
(2)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现金折扣是基于客户在未来特定期间内付款情况而可能给予的折扣,具有不确定性,符合预计负债的性质。当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预估客户可能享受现金折扣,这是基于销售这一过去的交易事项,而最终客户是否享受折扣取决于未来付款时间等不确定因素,所以应计入预计负债。
2.对收入确认的影响角度
(1)合同负债:不影响收入的计量,合同负债在后续履行履约义务时,将其转为收入。例如,企业预收1000元货款计入合同负债,当交付商品时,将1000元从合同负债转为销售收入。
(2)预计负债:现金折扣若计入预计负债,会对收入确认金额产生影响。按照新收入准则,企业应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当预估现金折扣计入预计负债时,实际就是在确认收入时考虑了这一可能的折扣影响,使收入确认金额更符合实际可收取的金额,符合收入确认的谨慎性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