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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这政策没变!
发布时间:2026-04-07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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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财税〔2016〕140号: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回归业务本质

1、最容易理解的实务

仅提供车辆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车辆租赁同步配备驾驶人员,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2、回到建筑服务这条政策

仅出租建筑施工设备,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出租施工设备且配套配备操作人员,按业务实质划归建筑服务。

综上,本次相关政策条款,仅是对业务实质的明确重申;《增值税法》正式实施后,该分类计税口径无实质调整、保持延续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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