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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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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4-08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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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我省高温津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权益,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我省高温津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ahldgx@163.com;
  (二)通信地址: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33号,邮编:23006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我省高温津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因时间较紧,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少于30日)。
  联系处室:劳动关系处
  联系电话:0551-62663116
  ?附件:
  1.关于我省高温津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我省高温津贴调整方案起草说明
  2026年3月31日
 
  关于我省高温津贴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调整高温津贴建议。我省高温津贴由现行的不低于15元/天调整为不低于25元/天。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调整时间。本次调整拟从2026年6月1日起执行。
 
  关于我省高温津贴调整起草说明
 
  一、调整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调整主要考虑因素
  (一)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需要。2011年,我省建立了高温津贴制度;2018年,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温津贴发放范围、条件等,将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5元/天,对于维护高温天气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现行标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逐渐不相适应,因此需适时提高我省高温津贴标准。
  (二)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需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高温津贴是一种特殊的工资性补偿,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调整高温津贴,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工资性收入。
  (三)落实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的需要。高温天气容易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发生伤亡事故,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高温津贴是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额外消耗的补偿,而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多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等收入较低的一线职工,适时调整高温津贴可以适当增加他们的收入水平,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要求的具体体现。
  (四)统筹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综合确定。2018年以来,我省GDP由34010.9亿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增至2025年的52989亿元,年均增长率为6.54%。高温津贴标准由15元调整至25元,年均增长率为6.59%,与我省经济社发展基本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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