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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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法起征点有什么变化呀?
发布时间: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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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10号公告里面规定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如果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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