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将持有实体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纳。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先分后税”原则,自然人合伙人需就分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意:
若是合伙企业在转让股权的时候,进行的是0元或者平价、低价转让,则会面临按照转让日被投资公司净资产核定转让价的税务风险。
参考: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若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等方式重新核定转让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