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合伙企业能把交万个税后剩下的金额304万元(股权转让价格338万-个税34万)分配给个人合伙人吗
咨询对象:浙江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6-03-30
问题内容:
咨询下各位:非创投合伙企业294万元投资了一家公司,现转让204万元财产份额给另外一个公司,对应的转让价款是338万元,溢价股权转让部分134万元,个人合伙人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所得税,个税约为34万元,现在合伙企业能把交万个税后剩下的金额304万元(股权转让价格338万-个税34万)分配给个人合伙人吗?
答复机构: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4-03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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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
合伙企业代个人合伙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也相当于分配给个人合伙人了。合伙企业现金是否分配给合伙人,是合伙企业自行决定的事情,税务局管不了合伙企业经济决策。合伙人按年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分配税后利润,国内一般理解成合伙人不用缴纳所得税。这个表述并不严谨。所得税理论表述是:合伙企业向合伙人分配现金,只要不超过合伙人外部计税基础,合伙人就无需确认应税所得。
合伙人不是按照合伙企业分配现金金额,确认应税所得,而是按照合伙企业应税所得在合伙人之间的划分份额确认所得。合伙企业向合伙人分配现金,可能来自合伙企业利润,也可能来自合伙人投入资本,还可能是合伙企业借款资金。合伙企业没法准确核算出合伙企业分配现金的来源是什么,也没有必要核算。
合伙人确认应税所得时间也不是收到分配现金时点,而是合伙企业出售股票时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