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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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税务稽查曝光的典型违规暂估案例(全新案例)
发布时间:2026-04-07   来源:肖太寿博士说税 作者:肖太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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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个最新稽查案例

      案例1:无合同无单据的“空中暂估”被定性偷税

      西南地区某路桥建设公司,2026年账面上列示了4200万元的暂估成本,涉及8家分包商。税务稽查组进场后发现:这4200万元的暂估没有任何一份分包合同没有工程进度确认单没有验收记录或领料单据,仅有财务部门自制的一张暂估汇总表。

      该公司承认是为了完成母公司下达的利润考核指标,人为虚增成本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依法认定偷税,追缴企业所得税1050万元(4200万×25%),并处0.6倍罚款630万元,同时加收滞纳金86万元,合计1766万元,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后续招投标全面受阻。

 

      案例2:汇算清缴期满未调增且长期挂账,补税加滞纳金

      华中地区一家钢结构安装企业,2026年暂估了180万元的材料成本,但直到2027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时,既未取得发票,也未在申报表中做任何纳税调增。这笔暂估在“应付账款—暂估”科目中挂账长达14个月

      金税四期系统监测到该异常后自动推送风险线索,当地税务局稽查局随即约谈企业财务负责人。最终企业被要求调增18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45万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11.3万元(从2027年6月1日算至实际补缴日),合计56.3万元

 

      案例3:暂估金额超出合同价25%且无合理说明,被核减补税

      东部某建筑公司2026年与一家砂石供应商签订了80万元的采购合同(不含税),但在年末暂估时却按100万元入账,超出合同金额25%。企业无法提供材料涨价证明、补充协议或任何变更签证。

      税务稽查中,该公司辩称是“预估了后续批次的价格”,但未被采纳。税务机关核减虚高部分20万元,要求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二、2026年暂估入账核心风险点(汇算清缴必查)

1. 业务真实性风险——税务稽查第一关注点

      无合同、无进度单、无验收单的“三无暂估”金税四期自动识别并推送风险,定性为虚列成本、偷税;暂估金额与实际业务规模明显不匹配,涉嫌人为调节利润

2. 发票时限风险——最容易“踩坑”的环节

      5月31日汇算清缴截止日前未取得发票且未做调增: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暂估挂账超过6个月不处理:税务系统重点监控,要求限期整改

3. 会计处理风险——新准则下常见错误

      未使用“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直接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违反新收入准则;暂估时一并计提进项税额:无票不能抵扣,导致增值税申报异常;暂估与后续冲销时供应商或项目名称不一致,造成账务混乱

4. 证据链风险——稽查时必查项目

      暂估凭证后仅附一张自制单据,缺少合同、入库单、验收单、领料单等支撑文件:证据链断裂,成本不予认可,内部单据缺少签字、日期、项目名称等要素,属于无效凭证。

 

三、风险规避与合规应对方案

(一)合规暂估“三必须”原则

  1. 业务必须真实:仅对已经发生且控制权已转移的成本进行暂估(材料已入库、劳务已提供、机械已使用)

  2. 证据必须完整:每笔暂估后附合同、进度确认单、入库单、验收单、使用记录、经办人签字,确保“五流合一”(合同流、实物流、服务流、资金流、信息流)

  3. 金额必须合理:暂估金额应以合同价或市场公允价为基础,偏差控制在±10%以内;超出20%必须附专项说明

(二)暂估台账管理“四盯”制度

盯防要点
具体管理要求
一盯台账建立
按项目、供应商逐笔登记,记录暂估金额、暂估日期、预计取票日期、实际取票日期、处理状态
二盯3个月预警
暂估后满3个月仍未取票的,启动重点催收程序
三盯5月31日死线
汇算清缴前1个月全面清理暂估,对未取票部分提前准备调增方案
四盯长期挂账
挂账超过6个月的专项清理,能催收的加紧催收,无法取票的立即调增

(三)汇算清缴“三步走”流程

  1. 全面核对:逐笔比对暂估明细与发票,区分已取票未取票两类

  2. 精准调整:对未取票暂估全额纳税调增,不得抱有侥幸心理

  3. 后期补救:5年内取得发票的,通过专项申报追补扣除,申请退税或抵税

(四)税务稽查应对“三原则”

1、主动配合:第一时间提供完整证据链,书面说明未取票原因(如供应商已注销、失联等)

2、积极整改:对超期未调增的情形,主动补税、缴纳滞纳金,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3、长期留痕:所有暂估、冲销、催收记录保存至少10年,以备后续稽查

四、2026年暂估入账“红线清单”(严禁触碰)

红线行为
法律后果
①无真实业务、无证据的虚列暂估
偷税认定,补税+罚款(0.5倍至5倍)+滞纳金
②汇算清缴期满未取票且不调增
补税+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可能被处以罚款
③暂估金额严重偏离合同或公允价
核定调整,调增所得额+罚款
④暂估挂账超过1年不处理
金税四期预警,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⑤暂估时虚增进项税额
增值税异常,进项转出+罚款
⑥用虚开发票冲销暂估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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