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全省将停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及浙江省内各市局监制的发票(以下简称“省管发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4月30日起,全省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省管发票相关票种领用申请和印制计划,全面停止省管发票供应。
二、自2026年6月30日起,全省纳税人不得再开具省管发票(含存量空白发票),此前已开具的发票效力不变。
三、省管发票由数电发票统一替代。数电发票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浙江)或乐企平台开具。数电发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浙江)查验。
四、全省纳税人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省管发票验旧、缴销,已开具的省管发票需作废红冲的,按现行发票管理规则执行,红冲后如需开具的应使用数电发票重新开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