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
文/每日一税团队
编者按:近日,有同学咨询:需要预缴增值税的,预缴时间如何确定。现予整理并与大家分享,以飨诸友。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具体规定
第六条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第十条 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第二十五条 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
二、实务理解
以上新规定统一明确两类业务均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解决了原规定未明确预缴时间、规则混乱的问题。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收款时间、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开票时间三者孰先判定,难点为应税交易发生时间的判断。不同应税交易的判定逻辑存在差异:服务存在开始和完成的区分,销售货物统一为发货时点,转让不动产统一为权属登记或实际交付时点。
特殊:转让不动产不包含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该类属于销售存货的预售款预缴,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需要注意的是,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
重要的事说三遍: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
有且只有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取预售方式的,是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其余各种预缴增值税的时间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
需要特别注意: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预缴增值税征税规定。而停车费则适用预缴增值税征税规定。
三、注意事项
适用预缴增值税制度的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