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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签订空调检修、维修、清洗类合同,合同只约定总价没有注明税率,想要部分开9%发票、部分开13%修理修配发票,这样是否可行?
发布时间:2026-05-26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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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建筑行业签订空调检修、维修、清洗类合同,合同只约定总价没有注明税率,想要部分开9%发票、部分开13%修理修配发票,这样是否可行?

解析:不可以直接按自己意愿拆分 9% 和 13% 开票;合同只写总价、未分项目、未分金额,强行拆税率属于不合规开票,税务风险很大。

一、先分清:空调检修 / 维修 / 清洗分别适用什么税率

    1. 13%: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 对象:有形动产本身(空调机组、风机、电机、压缩机等设备部件)
    • 行为:故障修复、更换损坏零件、恢复设备功能
    • 税目: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税率13%
  1. 9%:建筑服务?修缮服务

    • 对象:与建筑物一体的中央空调系统 / 管道 / 末端设施(属于不动产附属设施)
    • 行为:对建筑物附属空调系统的修补、养护、改善
    • 税目:建筑服务?修缮服务, 税率9%
  2. 6%:现代服务?维保 / 清洗

    • 日常检查、保养、清洗、调试,不涉及大修和主要部件更换, 生产生活服务,税率6%

总结:修设备(动产)13%;修建筑附属系统(不动产)9%;纯保养清洗 6%


二、合同只写总价、没分内容,能不能自己拆 9%+13%?

不可以,风险极高。

  1. 税法规则:

    • 1、如果属于多项履约义务,能明确分开、分别定价、分别核算,则可按不同税率开票
    • 只写总价、不拆分项目和金额,属于 “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13%),不能人为拆成 9%+13%
    • 2、如果属于一项履约义务,不能明确分开、分别定价、分别核算,则按主要业务开票纳税

三、若按不同的税率纳税

1. 合同层面(关键)

 “空调检修、维修、清洗” 均为独立项目,各自独立定价,各自按公允价值收费,属于不同的业务,分别列金额、合同描述清楚内容

  • 项目 A:中央空调系统修缮(建筑服务)

    • 内容:风管、风口、冷凝水管、保温层、与建筑相连的固定设施检修 / 修补
    • 金额:XXX 元(不含税)
    • 税率:9%
  • 项目 B:空调设备维修(修理修配)

    • 内容:压缩机、风机、电机、电路板等设备本体故障维修、更换配件
    • 金额:XXX 元(不含税)
    • 税率:13%
  • 项目 C:空调设备的不定期清洗、保养

    清洗 / 保养:单独列,6%

2. 开票层面

  • 发票分别开具
    • (1)建筑服务?中央空调修缮,税率 9%,金额对应项目 A
    • (2)加工修理修配?空调设备维修,税率 13%,金额对应项目 B
    • (3)空调设备的不定期清洗、保养,税率 6%,金额对应项目 C
  • 合同、结算单、发票内容、金额、税率完全一致

3. 会计核算

  • 分别核算9% 、6%和 13% 对应的销售额、销项税额,账上清晰分开

四、总结(直接可用)

  • ? 合同只写总价、不拆分:不能自己拆 9%+13%,强行开有风险
  • ? 合同分别列明不同项目、分别定价、明确内容:可合规开9%(建筑修缮)+13%(设备维修)+6%(保养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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