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地方税种,其征收管理与增值税、消费税紧密关联。但很多人并不了解它的应税情形和计税依据,申税小微梳理了六个问答,快来了解一下吧!
Q1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是谁?

Q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Q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如何确认?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除另有规定外,按照纳税人取得登记证照上记载的地址确定。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2
纳税人所在地在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3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Q4
如果某公司变更行政区划,从哪个月起开始变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Q5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温馨提示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Q6
如果纳税人因多缴发生退税,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退还吗?
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8号)
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征收事项的公告》(沪财发〔202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