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因国家税务总局已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并提供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供纳税人选用,现决定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费开放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接口的公告》(2015年第6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6年5月20日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因国家税务总局已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并提供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供纳税人选用,现决定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费开放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接口的公告》(2015年第6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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