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法规“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中,“下属单位”包括孙公司吗?还是只能借给第一层的子公司?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9-09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如果符合企业集团定义同属一个集团,且借贷资金只能是直接由集团公司借给下属公司,不能二次转拨付。符合以上条件可按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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