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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个体户,能停业吗?天津12366
发布时间:2026-05-25   来源: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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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办理停业

 

咨询对象:天津市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6-05-22
问题内容: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办理停业

 

答复机构: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5-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

第二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因此,只有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办理停业登记,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可以办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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