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办理停业
咨询对象:天津市税务局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办理停业
答复机构: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5-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
第二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因此,只有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办理停业登记,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可以办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