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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5-25
2026-05-25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落实  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6〕23号  发布时间:2026-04-30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推动我省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地见效,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5〕45号)要求,将现有省人民政府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调整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具体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负总责。省人民政府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扣国家考核重点,突出我省在量水而行和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方面重点难点,补短强弱、创新创优,持续推动我省工作走在前、做示范。坚持依法依规、精简高效,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优化简化考核流程,切实提升考核工作质效。坚持以考促干、注重实效,优化政策制度,深化创新改革,强化数智赋能,积极探索丰水地区节水增效路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三、考核内容

围绕国家考核办法确定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目标完成情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量水而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保护和超载治理、水资源监管等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责任落实和改革创新情况等6个方面21项重点任务进行考核。

四、考核组织实施

(一)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省水利厅商其他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水资源刚性约束年度重点任务,制定年度考核指标、监测指标、加减分项和赋分细则,报省委考核办同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年度考核指标,主要利用平时掌握的情况和信息系统获取数据,对各设区市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评分,不组织年终现场考核,不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报送自查材料,必要时进行抽查复核。建立考核数据“凡考必核”工作机制,落实数据提供单位主体责任、审核单位监管责任,从严把控数据质量,坚决杜绝数据错报、漏报、瞒报、篡改等问题,确保考核数据真实准确,保障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考核采用评分定级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因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不力导致水资源状况恶化的,考核等级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考核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谎报瞒报等行为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委考核办统一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反馈。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考核发现的具体问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督促抓好整改。问题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考核。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省水利厅牵头组织协调,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各项工作。

(二)建立奖惩机制。对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有关规定在有关表彰奖励中给予考虑。对整改不力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对违反纪律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1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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