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有关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省注协决定联合省财政厅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从8月上旬开始,具体各所现场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2026年确定列入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共90家,名单详见附件1。
三、重点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质量管理体系。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要求,突出重点,聚焦问题,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包含独立性)和一体化管理等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涉嫌以或有收费方式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审计服务,是否存在代被审计单位编制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附注等损害审计独立性的行为。
(二)审计报告报备赋码情况。重点关注审计报告报备的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
(三)业务报告质量。业务项目抽样范围原则上为自上次接受执业质量检查后至检查组进驻日前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存在投诉举报等特殊情况,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四)财务核算情况。重点核查财务制度、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业务收入清单与开票收入清单匹配情况,核验有关财务会计资料等。
(五)其他事项。重点核查党建工作情况、涉嫌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等情形,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的情况,以及在数据安全、业务透明度报告等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请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积极督促辖区内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并委派专职检查人员参与跟踪现场检查。
(二)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迎检准备
1.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期间被抽到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现场配合检查。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2.请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认真梳理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完成自查工作记录及自查报告,于7月26日前将自查材料(附件2)通过行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server.zicpa.org.cn/)“执业质量管理”模块报送省注协。
(三)联系方式
省注协业务监管部:朱未 0571-85179526;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服务与支持:李明睿17376506619。
附件:
1.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2.自查材料(通过综合平台另行发送)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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