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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1亿元,缴税不足1000元
发布时间:2026-07-10   来源: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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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1亿元,缴税不足1000元

文/每日一税团队

 

编者按:合伙企业减持过亿,缴税不足千元;跨省迁址三番五次,以为能瞒天过海。这个案子最值得看的不是手法,而是为什么还有人觉得老办法管用?

如果你还在琢磨通过跨省迁址、注销避税,林某婷偷税案值得从头看到尾。

2021年至2022年,西峡县同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先后五次减持某上市公司上市前股权,累计收入过亿元。合伙人林某婷,同时也是科创板上市公司拉普拉斯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此期间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足千元。

1亿对1千,这个比例本身已经说明问题。

手法并不新鲜。同舟合伙企业从深圳迁至河南平顶山,再迁至南阳,每次迁址后均未就历史及新增转让收入在迁入地申报,最后注销了事。这般操作的逻辑不难理解——合伙企业跨省迁移,原主管税务机关失去管辖权,迁入地又不知前情,中间就出现了监管真空。2021年前后,不少合伙企业减持股权时都用过类似的路径,把“信息差”当“安全垫”。

但信息差这个东西,是有保质期的。金税四期推进后,银行流水、工商变更、纳税记录等数据逐步打通,一条迁移时间线拉出来,哪段收入没申报,清清楚楚。南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移交线索介入调查,最终认定林依婷少缴个税等88.15万元,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87.90万元,已全部入库。

这个案子值得注意的地方,不在于手法多高明——恰恰在于手法并不高明。跨省迁址不申报,是税收违法,不是灰色地带。真正值得思考的是:一个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为什么会觉得这套操作还管用?路径依赖的可怕之处在于,每一次成功都在强化你的信心,直到环境变了你还没变——以前这么做没事,不等于这么做对,只是那时候没人查得到。可惜,监管环境已经变了,而你还停在昨天。

7月9日,河北、山东、河南三地联合曝光三起自然人偷税案件,林某婷案是其中之一。三地同时出手,这不是在查个案,是在立规矩——跨省迁址避税这条路,走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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