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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税教您来办税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这些资料要留存10年!
发布时间:2026-07-03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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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结束,完成申报后,别忘了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

 

01
留存备查资料范围

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用于证实企业是否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分为以下两类: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由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

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的情况自行补充准备。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02
常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及需要留存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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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留存备查资料管理要求

 

归集完成时限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留存期限

 

留存期限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法律责任

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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