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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没有对认缴股东采取催缴措施,董事将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6-07-09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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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墨子老师,您好!如果公司对已到出资期限的股东没有采取催缴措施,那有什么责任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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