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 浙江*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市税务局
处罚金额(元) 105,295.47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2-08-10 发布日期 2022-08-17
违法事实 浙江*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2016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借方余额反映: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20万元,系你公司给关联企业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偿使用,占用的520万元资金未收取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1年期贷款利率4.35%,视同销售服务(含税):2016年5200000*4.35%*8/12=150800元,2017年5200000*4.35%=226200元,2018年5200000*4.35%=226200元,2019年5200000*4.35%=226200元,2020年5200000*4.35%=226200元,2021年5200000*4.35%=226200元。上述收入未进行关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应调增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19611.65元,应调增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19611.65元。少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51904.56元、少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53390.91元。上述税务违法事实,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团确认属实。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结果 认定你公司未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拟处罚款1倍为105295.47元。;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