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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2026-07-06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9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慈善组织、协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6号)和我省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安排
  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采取随机抽取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托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严格落实“扫码入企”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存在投诉举报及问题线索的单位(检查名单附后)。
  三、检查内容
  (一)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会计制度情况,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二)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和执行等情况;重点检查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设会计账簿、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等违法行为。
  (三)对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要求,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关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慈善组织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行业协会商会财务会计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会计制度情况。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反映存在问题线索、属于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等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内容主要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以及审计报告未赋码等方面问题,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
  (五)对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多、从业人员数量与出具报告数量不匹配、风险项目占比高、独立性较差等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内容主要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严厉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四、检查要求
  1.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完整提供检查所需档案、资料,并为检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客观公正开展检查。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检查组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各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附件:检查名单
  江西省财政厅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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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检查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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