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崇市税二稽处〔2026〕11号
龙州*能源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我局于2025年9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对你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你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及对你公司的处理决定和依据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经拨打你公司留存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经对你公司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实地核查,未找到。你公司实际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走逃失联认定表、拨打电话录像等,用于证明你公司实际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
证据四:实地核实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照片、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情况,用于证明你公司实际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经查,你公司为2024年11月新成立企业,2024年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为90,111,118.90元,年初余额为0元,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为45,055,559.45,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数不超过300人,你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你公司在申报2024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未按规定享受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的规定,你公司2024年多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092.24元。
(三)教育费附加
经查,你公司为2024年11月新成立企业,2024年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为90,111,118.90元,年初余额为0元,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为45,055,559.45,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数不超过300人,你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你公司在申报2024年教育费附加未按规定享受减免,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448号修改)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的规定,你公司2024年多缴教育费附加655.34元。
(四)地方教育附加
经查,你公司为2024年11月新成立企业,2024年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为90,111,118.90元,年初余额为0元,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为45,055,559.45,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数不超过300人,你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你公司在申报2024年地方教育附加未按规定享受减免,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二条和《关于调整我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1〕13号)第一条、第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的规定,你公司2024年多缴地方教育附加436.90元。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二:增值税及其附加纳税申报表,内容为你公司2024年11月-12月增值税及其附加纳税申报情况。
证据三:财务报表,内容为你公司2024年资产负债情况,用于证明你公司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而未享受,多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情况。
(五)印花税
1.2024年
2024年你公司签订买卖合同9份,金额867,084,881.73元,签订仓储保管合同1份,金额4,895.69元,2024年你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应缴印花税130,065.18元,已缴印花税29,410.43元,少缴印花税100,654.75元。
2.2025年
你公司签订买卖合同14份,金额501,892,115.23元,2025年你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应缴印花税75,283.82元,已缴印花税0元,少缴印花税75,283.82元。
综上,你公司2024年至2025年少缴印花税175,938.57元。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八:买卖合同,内容为你公司2024年至2025年签订买卖合同及统计表,用于证明你公司少缴印花税情况。
(六)企业所得税
经查,2024年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96,069,500.80元,你公司实际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未能提供账簿资料,难以查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核定你公司202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经过税务检查你公司202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176,417.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西江经济带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桂发改开放函〔2022〕1143号)的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实2024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35,292.51元,已缴企业所得税0元,少缴2024年企业所得税35,292.51元。
二、处理决定和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追缴你公司少缴印花税175,938.57元、企业所得税35,292.51元,合计211,231.08元,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多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092.24元、教育费附加655.34元、地方教育附加436.90元,由你公司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龙州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将上述税费及滞纳金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