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产品促销发生的广告费均可税前扣除吗?
答:不一定,广告费税前扣除存在多重限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2026-2027 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 28 号公告执行。
一、分行业扣除比例
1.普通行业: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限额扣除,超支可无限结转;收入基数包含主营、其他业务及视同销售收入。
2.化妆品、医药、无酒精饮料制造 / 销售企业:扣除比例提升至 30%,超额同样可结转。
3.烟草企业:烟草相关广宣费一律不得扣除,亦不可结转。
二、四类不得扣除情形
1.与经营无关支出:用于个人福利、无偿赞助、无关品牌宣传、公益类宣传等;
2.凭证不合规:未取得合规发票、开票品名不符、抬头税号有误,且无法留存投放合同、付款流水等佐证材料;广告服务归属 6% 生产生活服务,需对应发票;
3.当年超出扣除限额部分,当期需纳税调增,仅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4.关联分摊违规:转出金额超出自身扣除限额的,超额部分双方均不能扣除。
三、特殊业务规则
1.筹建期广告费不计收入比例限制,可一次性扣除或分 3 年摊销;
2.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限额内广宣费可部分或全部归集对方扣除,归集金额不占用接收方扣除额度;
3.直播投流、印有 logo 礼品、展会支出等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合并计算扣除限额。
四、汇算实操要点
汇算填报 A105060 表登记结转金额,结转无年限限制;相关合同、票据等资料需留存 10 年备查。
总结
烟草广告、无合规凭证、与经营无关广告无法税前扣除;
广宣费设有 15%/30% 收入扣除上限,当年超限额部分可无限结转后续年度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