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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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企业取得的劳务派遣服务费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26-08-27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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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老师您好,我企业取得的劳务派遣服务费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答复:

只要是属于真实业务,与公司经营相关,而且你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不是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企业取得的这样的劳务派遣服务费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注意: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6年1月1日以后的,应该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差额纳税,差额开票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部分,不允许开具专票。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十二)纳税人按照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按以下规定开具发票,否则,不得扣除。2.适用第四条第五、七、八项规定,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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