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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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配套向承租方顾客提供免费停车额度,2026年是否需要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
发布时间:2026-08-26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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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A公司自有房产,将部分场地出租给B餐厅并收取租金,A公司自营停车场,每月给予B公司就餐客人定量免费停车额度,A公司是否需要针对该免费停车额度进行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处理?

解析:
依据2026年施行的《增值税法》,A公司无需就提供给B餐厅客人的免费停车额度作视同应税交易处理。该停车额度属于场地租赁的配套安排,相关对价通常已内含于租金之中,并非真正无偿提供;同时《增值税法》未将无偿提供服务列入视同应税交易范围。A公司按实际收取的租金正常申报增值税即可。建议在租赁合同中明确配套停车相关约定,并保持租金定价公允,防范因价格明显偏低被税务机关调整销售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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