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们和一个甲方(央企公司)签了十多万的买卖合同,发票也是需要开给甲方,但是付款他们说让他的一个下属公司乙方给我们钱,这种情况下税务上可以吗?
答复:
允许的,属于甲方委托第三方付款。建议留存委托付款协议。业务真实前提下可以的,但属于形式上资金流不一致,存在税务核查风险,不能口头约定,必须补书面三方委托代付资料闭环证据链。
注意:
签署三方《委托代付协议》,三方盖章:你司、央企甲方(采购方、受票方)、下属乙方(代付单位)。
协议关键条款要写清楚:
1、协议明确:本合同货物实际采购、收货、使用、验收主体为央企甲方;
3、协议约定:甲方委托其下属乙方公司代为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给你公司;
4、协议明确法律责任: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是你司与央企甲方之间;乙方仅代为出钱,不享有合同项下货物权利,不承担采购合同质量、履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