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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海】关联交易怎么定价:谁干活、谁担风险、谁拿利润
发布时间:2026-08-27   来源:税律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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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构搭好了,人也派出去了,集团和境外子公司之间的生意就真正开始了:境内工厂把货卖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再转卖给欧美客户;母公司收一笔管理费;集团给境外公司拆借一笔资金;商标和专利许可给它使用。

这些交易都发生在"自己人"之间。价格怎么定,很多老板的第一反应是:反正都是左口袋右口袋,随便定。

税务机关的看法恰好相反:正因为是自己人,价格才必须经得起检验——这就是转让定价。它的核心规则只有一句话:利润跟着功能和风险走,谁干活、谁担风险,利润就该归谁。

这一篇,我们用一个场景把故事讲完整:先看清楚谁和谁算"关联方",再看集团内部最常见的几类交易,钱往两个方向流,两边的规则分别怎么管。

 

 

 

01

一个总原则:独立交易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翻译成大白话:自己人之间的价格,要经得起一个检验——如果对面坐的不是自己人,你还会按这个价成交吗?按市场公允价格成交,就是独立交易原则。

要注意,这道题有两边在判卷。中国税务机关盯着境内企业,东道国税务机关盯着当地公司。同一家公司,这边调增了,那边未必认,处理不好就是两头征税。真走到这一步,可以依税收协定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由两国税务机关坐下来谈,但周期长、成本高。所以最好的策略永远是一开始就把价格定对,而不是被调整之后再补救。

 

 

 

02

谁是"关联方":
不止股权那么简单

谈定价之前,得先知道谁和谁算关联方。很多人以为关联关系就是"我持股你"——这个理解窄了。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除了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包括通过中间公司间接持股)之外,构成关联关系的还有:一方借贷资金占另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借贷总额10%以上由对方担保;高管互相委派或兼任;生产经营必须依赖对方的商标专利等特许权;购销、劳务主要由对方控制;以及一条兜底条款——双方在利益上具有实质关联,包括虽未达到持股比例、但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这条兜底条款在实务中很有威力。举个常见的例子:老板让亲戚朋友代持香港公司或境外公司,工商登记上看不到任何股权关系,表面上"八竿子打不着"。但只要实际控制权在你手里、利益归你,税务机关完全可以按实质控制和亲属关系认定关联关系——代持挡得住外人,挡不住关联关系的认定。认定一旦成立,两家"公司"之间的所有内部交易,就都进入了转让定价的射程。

所以这一步不能省:先把集团里所有"沾亲带故"的主体列清楚,再谈价格。

 

 

 

03

一个场景,四种内部交易

故事这样开始:A公司在境内,负责生产和研发;B公司在香港,负责海外销售;上面还有一家香港控股公司C。集团内部的日常交易,钱的流向无非两个方向。

一个方向是境外向境内收:C向A收管理费;C借款给A收利息;集团的品牌放在C名下,许可给A使用。

另一个方向是它的镜像——境内向境外收:A把成品卖给B,B再转售欧美客户;A向B提供技术支持收服务费;A借钱给B周转收利息;A把专利许可给B使用收特许费

同一笔交易,两边税务机关看的角度不同,记住一条主线:支付方所在的国家(地区),管"这笔钱能不能扣、按什么价扣";收款方所在的国家(地区),管"这笔收入足额确认了没有"。下面先讲境外向境内收。

 

 

 

04

境外向境内收:

中国规则管"能不能扣"

C公司向A收管理费、收利息、收特许费——A是支付方,这一部分直接适用中国的规则。

服务费和管理费,标准是"受益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五条明确:企业向关联方支付非受益性劳务的价款,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已税前扣除的金额全额实施特别纳税调整。什么叫非受益性?重复提供的服务、为股东利益服务的活动、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服务、收了钱但没实际提供的服务,都算。境外关联方收管理费是被调整的重灾区,税务机关最常问的一句话是:"你到底从它那儿得到了什么服务?"给管理层三个自问:这项服务真的需要吗?实际得到了什么?找外面的公司买,愿意付这个价吗?三个问题答得顺,费用就站得住。凭证上光有一张发票远远不够,要能拿出服务清单、工时记录和工作成果。第六篇《人在哪里,税务安排就要跟到哪里》讲的派员支持和代垫工资结算,本质也是关联劳务的定价问题,口径是一致的。

借款利息,卡在债资比上。境外关联方借钱给境内企业,利息税前扣除有比例限制——按财税〔2008〕121号,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超过标准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能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等法定情形的除外)。凭证:借款合同、利率的确定依据、付息记录。

特许费,看贡献匹配。按6号公告的无形资产规则,境外公司只是挂名持有商标或专利,没做研发、没做推广维护,却收走大额特许费——这种"只有法律所有权、没有实际贡献"的收费,是被调整的重点对象。凭证:许可协议、费率的市场参照、使用记录。

另外提醒一句: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服务费、利息、特许费,还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扣缴问题,支付前要把这笔账算进去。

 

 

 

05

境内向境外收:

境外管扣除,中国管收入

B公司向A付货款、服务费、利息、特许费——钱的方向反过来,规则也分成两段。

中国这一段,管的是收入有没有足额确认。出厂价压得太低,A常年亏损、利润全堆在B,境内主体亏损配境外关联方高盈利,本身就是最容易被注意的画像;借钱给B不收利息或只收象征性利息,税务机关可以按市场利率调增A的收入;该收的服务费、特许费不收或少收,同样在第41条的射程里。凭证要留好:定价政策说明、购销合同、报关单、转售订单。

境外那一段,管的是扣除,逻辑是完全一样的镜像。以香港为例:香港自2018年起也有成文的转让定价制度(《2018年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独立交易原则、总体文档、分部文档一样不少;香港没有内地这样的债资比硬指标,但利息扣除另有条件限制。也就是说,B公司向A支付的大额服务费、利息,香港税务局同样会问"值不值这个价"。其他东道国各有各的口径,出海前值得专门了解。

两边都按独立交易原则判卷,结论却未必一致。中国调增了A的收入,香港不一定会给B相应调减,双重征税的风险就在这里。真遇到时,可以依税收协定(安排)启动相互协商程序——这也是第一部分埋下的伏笔。

 

 

 

06

利润跟着功能和风险走:

谁干活、谁担风险、谁拿利润

把两个方向串起来的,是一套统一的分析框架——功能风险分析。税务机关看一家集团内公司该留多少利润,就看三件事:它执行了什么功能(干什么活),使用了什么资产(用什么家当),承担了什么风险(亏了算谁的)。

还是用故事里的B公司举例,看它的两种状态。如果B只有一纸合同,没有人员、不做决策、不担库存和汇率风险,账上却留了一大块利润,税务机关会按实际功能把利润重新分配回干活的地方;如果B有真实的团队、仓库和决策,风险实实在在扛在自己身上,利润就留得住。

这也是整个系列一直在讲的同一条线:第三篇《从中国到市场国:中间控股层的搭建逻辑与税务考量》讲中间层要有实质,第六篇《人在哪里,税务安排就要跟到哪里》讲经济实质,到这一篇收口——价格、功能、利润,三件事必须对得上。

对于规模较大、关联交易复杂的企业,还有一个进阶工具:可以和税务机关谈预约定价安排,把定价规则提前谈定、锁定几年,换来确定性。

 

 

 

07

合规文档:什么时候必须申报

什么规模必须备文档

关联申报没有金额门槛。只要发生了关联交易——包括纯境内的关联交易——汇算清缴时就要随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报告表的栏目就是按前面讲的交易类型排的。

同期资料分三层,各有门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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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报告的门槛更高:居民企业为跨国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且上一会计年度合并收入超过55亿元,需要报送。

免文档 ≠ 免调整

最后这个提醒,专门给"我们只有境内关联交易"的企业。

42号公告第十八条确实规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三层同期资料。但免掉的是"备文档"的义务,不是"被调整"的风险。6号公告第三十八条说得很清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减少的,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反过来说,只要存在实际税负差,境内关联交易同样在调整射程之内。

注意这里说的是"实际税负",不是名义税率。集团里一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西部大开发优惠或小微企业优惠,或者正处于亏损弥补期——即使两家公司名义税率都标着25%,实际税负已经不同。把利润从满税负主体挪到优惠主体、亏损主体,是境内转让定价最典型的调整情形。

 

 

 

08

一张表自查

故事这样开始:A公司在境内,负责生产和研发;B公司在香港,负责海外销售;上面还有一家香港控股公司C。集团内部的日常交易,钱的流向无非两个方向。

一个方向是境外向境内收:C向A收管理费;C借款给A收利息;集团的品牌放在C名下,许可给A使用。

另一个方向是它的镜像——境内向境外收:A把成品卖给B,B再转售欧美客户;A向B提供技术支持收服务费;A借钱给B周转收利息;A把专利许可给B使用收特许费。

同一笔交易,两边税务机关看的角度不同,记住一条主线:支付方所在的国家(地区),管"这笔钱能不能扣、按什么价扣";收款方所在的国家(地区),管"这笔收入足额确认了没有"。下面先讲境外向境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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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转让定价不是大企业的专利,从境外公司开张的第一天起它就存在。

最好的应对,不是被调整之后补救,而是定价的时候有政策、日常经营里留凭证。

价格定得站得住,利润才放得安心。

关联交易里还剩分量最重的一类没有讲:股权和资产的重组。境外架构想调整——合并、分立、股权调整——能不能递延纳税?红筹架构想拆回来,又该怎么拆?下一篇,我们讲跨境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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