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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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如果某个人卖货给我们,开的是商品发票,我们给他们打款,还需要给他申报劳务费歌手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26-08-27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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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一下,如果某个人卖货给我们,开的商品发票,我们给他们打款,还需要给他申报劳务费歌手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

不需要,因为不是劳务费,是销售货物,个税上属于经营所得,经营所得个税不需要代扣代缴,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经营所得的个税。

自然人销售商品、建材、物资等货物,个税税目为经营所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 61 号公告:企业仅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租金、股息、偶然所得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经营所得不在代扣范围内。

注意:

1、货物类:建材、五金、农产品、设备、耗材、商品一批→ 经营所得,无需代扣个税

2、服务劳务类:演出服务费、咨询费、设计费、劳务费→ 劳务报酬,必须代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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