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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交流互动”栏目会计核算问题解答14
发布时间:2026-08-27   来源:雁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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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通过官方网站的“留言回复”栏目,就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以下汇总了企业较为关心的十类实务问题,涵盖现金流量表列报、收入准则下的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增值税会计处理、无形资产摊销、可转债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递延所得税、合同资产减值、研发费用列报、期货交易手续费处理等多个实务热点难点。这些问题来源于企业财务人员的实际工作困惑,财政部会计司的回复直击准则执行中的关键判断点,对于统一实务操作口径、防范会计差错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留言编号:2946-3648434

回复时间: 2021-03-15

咨询问题:您好。请问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在现金流量表中,是计入“支付的各项税费”中还是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谢谢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2.根据收入准则,合同资产包含增值税金额,合同负债不含增值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不能互相抵销

留言编号:7469-3648433

回复时间:[2021-03-15]

咨询问题:1、当合同负债科目余额出现负数,编报表时是重分类到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具体分析)吗?重分类时是否需要还原为含税金额,如果不还原那岂不是口径不一?2、当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科目余额出现负数,编报表时是重分类到合同负债吗?如果是还需要拆分为税和不含税价?那对于客户几千的公司实务该怎么操作?如果重分类时不需拆分,那么报表中的合同负债岂不是一部分含税一部分不含税?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包含相关增值税金额;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不含相关增值税金额。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互相抵销。

 

3.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留言编号:0217-3648059

回复时间:[2021-03-15]

咨询问题: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问题。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中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里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但是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将此差额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初次购买税控设备及技术维护费允许全额抵减增值税,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

留言编号:3101-3647184

回复时间:[2021-03-15]

咨询问题:税控盘维护费会计分录,是冲减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有没有相关规定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5.非房地产企业自建房屋期间,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应计入在建工程

留言编号:7772-3644869

回复时间:[2021-03-15]

咨询问题:请问非房地产企业自建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在房屋建设期间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哪个科目?请告知相关政府文件。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有关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非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用于自建房屋的情况下,建造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应计入在建工程。

 

6.企业应识别可转债中的嵌入衍生工具,评估其是否需要分拆,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若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则应将混合合同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留言编号:0024-3642826

回复时间:[2021-03-11]

咨询问题:目前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都有类似的转股价格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

1、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2、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我们经过研究后认为:

1、转股价格调整公式的结果无法体现此类工具持有人与普通股股东在相关事件发生前后“同进同退”的原则,不符合“固定换固定”的原则。如果要满足固定换固定的原则,调整公式结果应该使得转股价格变动和公司股票理论价格变动比例相同,使得债券持有人在相关事件发生前后转股,其转股后所持有的股票总价值不变,如发放现金股利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修正为:P1=P0*(S-D)/S。

2、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我们认为该条款不构成合同承诺,在实际调整时按照合同修改进行会计处理,即本条不影响嵌入的转股权是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的判断。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具有类似发行条款的可转债的处理如下:初始确认时将可转债拆分为应付债券和衍生金融负债处理,应付债券按照摊余成本后续计量,衍生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在初始确认时,先评估确认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发行价扣除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后作为应付债券初始确认价值,后续摊销的实际利率根据现金流和初始确认价值测算。请会计司老师帮忙看下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

回复:当企业成为混合合同的一方,而主合同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资产且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时,要求企业识别所有此类嵌入衍生工具、评估其是否需要与主合同分拆、并且对于需与主合同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应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企业无法根据嵌入衍生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对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的,该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根据混合合同公允价值和主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使用了上述方法后,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仍然无法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该混合合同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7.针对集团合并报表层面已抵销的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确认递延所得税时,若买卖双方适用税率不同,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八条,采用与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进行计量

留言编号:6934-3641380

回复时间:[2021-03-15]

咨询问题:在集团合并报表层面,就已抵销的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确认递延所得税时,如果在内部交易中处于买方和卖方地位的两个法人的适用税率不同,则在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时应使用哪一方的适用税率?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财会〔2006〕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该准则第十八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即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当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

 

8.合同资产由收入准则规范,但合同资产的减值按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留言编号:3026-3640130

回复时间:[2021-03-11]

咨询问题:合同资产是否属于金融资产?

回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十一条,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力,且该权力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该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三条,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力。(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合同资产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但合同资产的减值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

 

9.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应包含费用化支出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若摊销与产品生产相关,应计入产品成本而非管理费用

留言编号:1501-3639500

回复时间:[2021-03-15]

咨询问题:老师你好:财会〔2019〕6号文中对于“研发项目”的列示规定: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对此,我有不明白之处:“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管理费用”要调整至“研发费用”项目列示,无法真实反映公司当期研发投入费用化的金额,会导致报表列示金额不准确。且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应该看该项资产的实质,如果是为销售项目转为营收而使用,我认为是可以计入项目成本中,如果是为新的研发项目而使用,计入研发费用中,如果只是闲置或无法准确分摊,计入管理费用,那不赞成调整到研发费用项目列报。请问可以这样理解吗?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列报。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有关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因此,“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指“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相关规定,已经计入“管理费用”的部分。

 

10.期货投资企业商品期货的手续费属于交易费用,无论是否适用套期会计准则,均应计入当期损益,并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留言编号:2502-3637993

回复时间:[2021-03-11]

咨询问题:期货投资企业的商品期货,若使用套期会计准则,公允价值套期,手续费计入哪个科目?现金流量套期,手续费计入哪个科目?若不使用套期会计,手续费计入哪个科目?

回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消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包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三条和第三十三条并参考相关应用指南,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者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因此,无论期货投资企业的商品期货作为套期工具且适用于套期会计准则,还是不作为套期工具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手续费等交易费用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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