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公司聘用残疾人工资薪金享受加计扣除100%,若是聘用退休残疾人,允许享受这个税收优惠吗?
答复:
不可以的。因为企业无法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享受优惠的必备条件。
聘用已经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残疾人,工资薪金不能享受残疾人100% 加计扣除优惠。
注意:
按照财税〔2009〕70 号第三条,必须同时全部满足4 项条件:
1、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 / 服务协议、实际上岗;
2、企业按月足额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保);
3、银行发薪、工资≥当地最低工资;
4、具备残疾人上岗基本设施。
核心卡点:
已经退休人员,社保账户封闭,企业客观上无法再为其缴纳职工五险,直接不满足第2 条硬性条件,因此不得享受工资 100% 加计扣除。
同时:
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从该税收优惠政策中可了解到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是促进法定劳动年龄的残疾人就业,而退休的残疾人员不属于政策规定的法定劳动年龄群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