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屠宰场将外购生猪屠宰后销售,免征企业所得税吗?政策依据?
答复:
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明确“肉类初加工”范围,包括对畜禽类动物(如生猪)进行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鲜肉、冷冻肉等,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其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