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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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门店在广州找人装修,对公付款给个人,现在这个人说开不出发票,找深圳公司给我们开,税务上可行吗?深圳公司需要在广州预缴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26-08-27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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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老师,我公司门店在广州找人装修,我司对公付款给了个人,现在这个人说开不出发票,找了深圳公司给我们开,这样税务上可行吗?深圳公司需要广州预缴增值税吗?

答复:

个人给你们公司门店装修的,就必须由个人提供装修费的发票,万万不可以由深圳公司开票,属于虚开发票。属于典型“让第三方代开”实际施工是自然人,收款是自然人,却由无关深圳公司开具发票,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

另外:

即便强行用深圳公司开票,深圳公司也必须在广州预缴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 14 号,建筑服务跨地级行政区提供(深圳机构、广州施工,跨省),开票企业(深圳公司)必须向项目发生地广州税务局预缴增值税。

注意:

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项目详细地址(广州 XX 门店),无备注无法抵扣、无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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