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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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公司,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时候,我们是否可以按照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
发布时间:2026-08-27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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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是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公司,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时候,我们是否可以按照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

答复:

可以的。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公司,可以按单个工程项目,分别选择简易计税或者一般计税,不用全公司统一一种计税方式。

注意一:

2026之后新签普通甲供工程,不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原 36 号文甲供简易政策已废止),只有严格符合清包工条件才可以选3% 简易计税。

注意二:

1、一个项目一经选定简易计税,36 个月之内不能变更;期满改回一般计税之后,再次简易也要再等 36 个月。

2、必须分开核算:简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收入、成本、进项税额独立核算

3、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共用进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合同必须匹配计税方式

4、简易计税项目合同要写清楚属于清包工劳务分包,不采购主材;

不能同一个项目一部分简易、一部分一般。

参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除上述情形外,一般纳税人应当就同一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全部应税交易一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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