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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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体户,我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发布时间:2026-08-27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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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我是个体户,我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答复

一、增值税

1、免征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减征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减半征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六税两费”减征优惠

减征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特定群体创业税收扣减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重点群体。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残保金不征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残保金的缴纳义务人,无需缴纳残保金。残保金主要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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