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长期资产的净值
【问题11】我公司取得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长期资产,发生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请问应如何确定长期资产净值?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第九条规定以外的长期资产,发生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以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后的余额作为长期资产净值?若你公司取得《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长期资产,发生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长期资产净值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后的余额确定?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不属于第九条的资产(免税和一般计税互调等),净值直接取会计上的折旧/ 摊销后账面余额。
【问题12】2026 年 5 月,我公司一项属于《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长期资产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该项设备对应的进项税额在取得时已勾选抵扣,请问在计算因用途改变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可以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该项设备的净值吗? 答: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第九条规定的长期资产,其净值是指按照第十七条规定的调整年限,采用平均法计算的资产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长期资产净值= 长期资产原值 ×(1− 已取得长期资产月份数 ÷(调整年限 × 12))
已取得长期资产月份数,自第十七条规定的调整年限起始之月起计算?按照上述规定,若你公司属于《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长期资产,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在计算因用途改变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计算该项长期资产的净值,不得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该项长期资产净值?
【问题13】我公司在 2026 年 4 月取得一台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该设备于当月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600 万元,自 2026 年 5 月起计提折旧?假如此后该设备用途未发生改变,请问该设备截至 2026 年底的净值如何计算?已取得长期资产月份数是多少?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第九条规定的长期资产,其净值是指按照第十七条规定的调整年限,采用平均法计算的资产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长期资产净值= 长期资产原值 ×(1− 已取得长期资产月份数 ÷(调整年限 × 12))
已取得长期资产月份数,自第十七条规定的调整年限起始之月起计算?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取得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其调整年限从长期资产取得或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 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按照上述规定,一是若你公司在 2026 年 4 月取得的设备属于《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那么应当按照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等规定计算长期资产的净值?二是由于该设备调整年限应当从其取得且原值超过 500 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的当月 (2026 年 5 月) 开始计算,因此截至 2026 年 12 月底已取得该项长期资产月份数为 8?
【问题14】我公司在 2025 年 3 月取得一台设备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设备于当月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400 万元,自 2025 年 4 月起计提折旧?2026 年 5 月发生资本化改造,资本化改造完成后原值为 700 万元?资本化改造完成的当月,我公司改变该设备用途,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请问该设备资本化改造完成后,如何计算其净值?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第九条规定以外的长期资产,发生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以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后的余额作为长期资产净值?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第九条规定的长期资产,其净值是指按照第十七条规定的调整年限,采用平均法计算的资产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长期资产净值= 长期资产原值 ×(1− 已取得长期资产月份数 ÷(调整年限 × 12))
已取得长期资产月份数,自第十七条规定的调整年限起始之月起计算?从你公司描述的情况看,该设备属于《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长期资产?按照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规定,该设备完成资本化改造后应当区分以下两类对象分别处理:一是资本化改造支出部分视作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以资本化改造支出的入账价值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相关公式计算净值?二是资本化改造支出以外的部分,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计算净值?
---《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长期资产,发生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以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后的余额作为长期资产净值。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旧资产后续资本化改造后,一般计税变成免税业务,净值拆成两部分处理:改造新增部分按第九条算净值;原有旧部分按会计账面净值。
第一步:原有旧设备部分(原值400 万)
折旧期间:2025 年 4 月至 2026 年 4 月,一共 13 个月,改造开始前的折旧月份,会计直线折旧,折旧年限 10 年,无残值。 月会计折旧 = 400 ÷ 10 ÷ 12 = 3.3333 万元 累计会计折旧 = 3.3333 × 13 = 43.3329 万元 旧设备会计净值 = 400 − 43.3329 = 356.6671 万元
第二步:资本化改造新增部分
改造后整体原值700 万,原有部分 400 万,资本化改造新增支出 = 700−400=300 万元。 第九条第二项,改造新增部分视作第九条第一项资产。 调整年限为 5 年,调整起算月份:改造完成后首次计提折旧当月(2026 年 6 月)。 本题在改造完成当月(2026 年 5 月)就变更用途,新增部分尚未开始计算调整月份,已取得长期资产月份数 = 0。 新增部分净值 = 300 × (1 − 0 ÷ (5×12)) = 300 万元
分开结果
原有旧设备部分净值:356.6671 万元(会计账面净值)
资本化改造新增部分净值:300 万元(政策公式计算净值)
重要提示:不能把两部分简单相加作为整体资产净值,政策要求两部分分开,分别参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计算。
五、长期资产的调整年限及起算时点
【问题15】我公司在 2026 年 1 月取得一台设备,用于混合用途,取得的专用发票上列明的金额为 1000 万元,设备当月投入使用并计入固定资产,该设备于 2026 年 2 月首次计提折旧,请问调整年限自何时开始计算?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取得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其调整年限从长期资产取得或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 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从你公司描述的情况看,该设备属于《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由于该设备取得且原值超 500 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的当月为 2026 年 2 月,因此调整年限从 2026 年 2 月开始计算?
【问题16】我公司在 2025 年 1 月取得一台设备,取得的专用发票上列明的金额为 2000 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并计入固定资产?2026 年 2 月,公司对该设备进行了资本化改造,当月设备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改造后重新确定该项长期资产原值为 2280 万元,并于 2026 年 3 月首次计提折旧,请问调整年限自何时开始计算?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长期资产,其调整年限从2026 年以后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 500 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从你公司描述的情况看,该设备属于《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长期资产?按照上述规定,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完成资本化改造且原值超过 500 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的当月为 2026 年 3 月,那么调整年限从 2026 年 3 月开始计算?
【问题17】我公司在 2026 年 1 月取得一台设备用于混合用途,设备当月投入使用并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1000 万元?该设备于 2026 年 2 月首次计提折旧,若该设备此后未发生资本化改造及按照会计制度停止计提折旧的情形,请问该设备调整年限何时期满?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调整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为 20 年? (二) 飞机?火车?轮船,为 10 年? (三) 其他长期资产,为 5 年? 纳税人取得《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其调整年限从长期资产取得或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 500 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从你公司描述的情况看,该设备属于《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按照上述规定,该设备调整年限应当从 2026 年 2 月开始计算,且调整年限为 5 年?如果该设备一直未发生资本化改造及按照会计制度停止计提折旧的情形,则截至 2031 年 1 月,调整年限 5 年期满?
【问题18】我公司在2026 年 1 月取得一台设备,用于混合用途,当月投入使用并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1000 万元?2026 年 2 月我公司对该设备首次计提折旧?假如 2027 年 2 月进行了资本化改造,当月起停止计提折旧?2027 年 4 月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新增入账价值 2000 万元,2027 年 5 月恢复计提折旧?请问对于该设备资本化改造支出部分,是否需要重新计算调整年限?
答:不需要?按照《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长期资产在调整年限内发生资本化改造,并按照会计制度停止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其调整年限相应停止计算,待恢复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时,继续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按照上述规定,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在2026 年 2 月首次计提折旧,2027 年 2 月因资本化改造停止计提折旧,2027 年 5 月资本化改造完成后恢复计提折旧,那么该设备仍在调整年限内?因此,你公司不需要重新计算该设备资本化改造支出部分的调整年限,只需要在剩余调整年限内按规定进行调整?
时间拆解
1、调整年限起始月份:2026 年 2 月
2、正常计算调整年限的期间2026-02至2027-01,共计 12 个月
3、改造停工暂停计算期间:2027-02、2027-03、2027-04,共 3 个月,这 3 个月不计入调整年限
4、 恢复计算起点:2027 年 5 月
5、 总调整年限要求:5 年等于 60 个月 已经计算 12 个月,还剩余 48 个月调整年限,从 2027 年 5 月接续往后顺延 48 个月。
期满时点:从2027年5月往后数48个月,该设备整体调整年限期满时间为2031年4月。
关键要点:
1、资本化改造新增的2000 万元支出,不需要单独重新起算调整年限,跟随原资产剩余调整年限一并执行。
2、 改造停工的3 个月,调整年限冻结,不累计计入 5 年期限。
3、只有当原资产完整5 年调整年限全部结束之后,再发生资本化改造,且新增入账价值超过 500 万元,新增部分才视为新资产、重新起算调整年限。本案例属于调整年限中途改造,不适用该规则。
【问题19】我公司在2026 年 1 月取得一台设备,用于混合用途,当月投入使用并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1000 万元?2026 年 2 月我公司对该设备首次计提折旧,调整年限为 5 年?假如在 2031 年 3 月,我公司对该设备进行了资本化改造,2031 年 11 月设备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新增入账价值 700 万元,用途未发生改变?该设备资本化改造后于 2031 年 12 月首次计提折旧,请问调整年限自何时开始计算?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按规定对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进行调整的,在调整年限结束后,该项长期资产又发生资本化改造,新增入账价值超过500 万元的,视为一项新的长期资产?该项资本化改造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调整年限从资本化改造完成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按照上述规定,若你公司在 2031 年 3 月对调整年限结束的长期资产进行资本化改造,新增入账价值 700 万元,那么应视为一项新的长期资产?资本化改造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调整年限从资本化改造完成后首次计提折旧的 2031 年 12 月开始计算?
原设备1000 万对应的进项调整周期已经结束,哪怕后续继续使用,发生混合用途,也不再做进项税额分期调整。 只有新增 700 万这一部分,作为新的长期资产,适用 15 号公告分期调整规则。 如果后续发生用途改变、非正常损失,也要分开处理,只针对新增 700 万部分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原有 1000 万部分不再受本办法约束。
六、长期资产的抵扣规则
【问题20】我公司在 2026 年 3 月为建造一栋楼房采购了木材,采购金额按规定计入楼房入账价值,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楼房完工后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请问该栋楼房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包括通过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
答:包括?按照《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是指长期资产原值所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列明?计算或者包含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法第十六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按照上述规定,从你公司描述的情况看,你公司按规定通过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属于该栋楼房对应的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