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
税费专题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
交易所会计监管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典型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中注协审计风险提示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地方评协专家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江苏财经法规
19wpb0thecwf7
全文有效
2026-08-26
2026-08-26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选2026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4   来源: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中心),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做好自律监督检查人才队伍建设,在执业质量检查实践中锻炼队伍,我会拟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推选检查人员,参与2026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够积极参与行业检查工作。
  (一)从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的检查人员基本条件:
  1.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5年(含)以上;
  2.在我省最近一次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级及以上事务所任职或经市注协推荐、担任审计业务项目经理5年(含)以上或从事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3年(含)以上,或者为省级以上会计高端人才(领军人才、省注协行业高端人才);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
  4.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准则;
  5.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6.不在被检查事务所任职等其他参与检查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二)从市注协聘请的检查人员基本条件:
  1.资历资质:在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2年(含)以上或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3年(含)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准则。
  2.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选拔推荐:
  (1)担任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或业务监管部主任、副主任;
  (2)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职称;
  (3)参加过执业质量检查或其他行业监管专项工作,且表现优秀。
  (三)其他特聘的行业检查专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2.行业内具有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3.行业内多次参加执业质量检查或其他行业监管专项工作,具有丰富检查经验的人员。
  二、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及市注协初审。各市注协负责本协会工作人员和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人员的推荐工作,省直事务所负责本所检查人员的推荐工作。各市事务所将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推荐至市注协,并填写《2026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报市注协,市注协对报名人员资质进行初审并填写《2026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汇总表(**市)》(见附件2)报省注协。省直所将《2026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报名表》直接提交至省注协。
  (二)审核认定。省注协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者将参加2026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不得请假。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计划于9—10月间进行,具体安排视各检查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体系建设与职业道德、审计业务项目执业质量和合规执业情况等。为保证检查工作质量,检查人员需脱产工作,请相关单位予以支持,安排好相关同志在单位的工作。
  四、其他事项
  1.请于8月26日前将《2026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报名表》和《2026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汇总表(**市)》报省注协监管科。
  2.对全程参与检查并完成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为其确认继续教育学时,派出检查人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下次综合评价时按照《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评分方法》计算加分。
  联系人:省注协监管科(025)83633937
  邮箱:jszxjgk@163.com。
  附件:
  1.2026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报名表
  2.2026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汇总表(**市)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8月24日

相关附件:

1.2026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报名表.doc    
2.2026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汇总表(市).doc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